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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数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实验室信息统计是高校实验室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该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本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填报人员须认真研读指标体系(附件1)与报表填报说明,参照上年度数据,严格遵循“据实向好”原则开展填报,确保各类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备案留存工作。

二、报送内容

1.本次报表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由实验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研究院等共同参与完成。

2.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上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共5个基表数据(具体内容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

3.实验管理中心集中汇总完成7个基表和1个综表一并进行系统报送。

4.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是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院在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前,必须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数据。

1)基表三(SJ3)贵重仪器设备表应特别注意:本表仅上报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情况,使用机时总和不能为0(若实际为0,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2)基表四(SJ4)教学实验项目表应特别注意:教学实验室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实验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不包括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的实验实验者人数、实验学时数和人时数如实填写,避免数据填写错误等情况,若某实验既为本专业学生开设,同时又为外专业学生开设,上报记录应为一条实验者人数为两个专业学生人数相加;若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形成2条记录,实验编号、实验名称要相同

3)基表五(SJ5)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应特别注意:凡专职实验人员岗位或具有教师编制且工作性质属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都需填上;“人员编号”可按学校教工号去掉首位数字后填写。

4)基表六(SJ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应特别注意: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报送。“教学获奖与成果”栏目,凡与学科相关的获奖、成果均应如实填报;教学、科研方面的论文和教材情况包括全院所有教师;“兼任人员数”指除基表五(SJ5)报送人员外在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的人数

5)基表七(SJ7)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应特别注意:实验室建设经费:在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基础上,凡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项目均须填写,并就经费来源填写备注说明;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指用于材料消耗、调研、新实验开发、水电等经费,不含仪器设备维护经费。

6)基表间存在关联关系,同一单位编号在各基表中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如基表四(SJ4)、基表五(SJ5)和基表六(SJ6)“实验室编号”和“实验室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表中涉及的部分信息代码(如所属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文化程度等),请通过http://systj.buct.edu.cn:81/zbdm.htm查询,在页面最下方可切换代码类别。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周二)下午4:00前将报送内容(各学院、研究院上报Excel格式的基表三、四、五、六、七)电子版以“XX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命名并发送至实验管理中心邮箱qlnusygl@163.com,纸质版(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2号教学楼b405。

实验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全校数据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因数据导入过程纠错比较麻烦,数据导入过程中如遇新问题,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联系人:张菲

联系电话:0531-66778033

邮箱:qlnusygl@163.com



附件:

1.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内容指标解释

2.基表三、四、五、六、七样表及填报说明



实验管理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