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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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文件

齐鲁师院政教字201717

  

关于印发《齐鲁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工作,优化实验室配置,促进实验室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集中投入、重点建设、论证立项、效益评估”的管理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齐鲁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齐鲁师范学院

                             2017年5月4日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工作,优化实验室配置,促进实验室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集中投入、重点建设、论证立项、效益评估”的管理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

1.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应着眼效益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申请、论证、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3.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分室)新建、扩建、更新、改造和仪器设备配套等内容。

4.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保证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效益性和长远性。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实验室建设项目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学院(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

2.重点建设原则  优先考虑学校及学院(中心)急需和重要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确保项目建成运行后效益高、见效快、长远作用大。

3.责任制原则  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各学院(中心)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和立项

1.各学院(中心)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属于新建实验室建设项目须详细说明:新建实验室依托学科、面积、地点,新建实验室所覆盖专业、课程名称以及学生数等;属于扩建或配套更新设备实验室建设项目应详细说明:现开出实验项目数、现完成总实验人时数、现有仪器套数及性能,目前是否按教学大纲已开实验项目、是否满足在校生做实验的需要、拟建实验室按教学大纲增开实验项目等。对于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提交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年使用学时数、设备的先进性及科研价值、设备资源的共享情况及效益分析、安放地点和管理措施等。另外,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还应同时考虑环境条件的改造等因素。

2.根据建设项目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依托学科、覆盖专业、完成的实验项目等论证情况和项目单位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室建设项目等考核情况,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项目审核由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委员会评审、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4.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审批。

四、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自觉维护立项严肃性,严格执行仪器设备采购规范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金额安排设备购置计划,不得突破项目金额。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3.建设项目变更、中止执行,应及时将中止的原因书面报告实验管理中心。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五、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

(一)项目验收考核

1.考核内容

1)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3)仪器设备配套情况;

4)操作使用人员到位情况;

5)环境建设及设备布局情况;

6)设备管理情况;

7)设备运行情况。

2.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项目完成后,学院(中心)应成立考核小组,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

2)考核组考核。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专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察看设备等,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评估。

(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

1.考核内容

1)项目验收考核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3)实验指导书等材料是否制定;

4)立项计划中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5)应用于实验的效果;

6)项目建设的效益;

7)与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等。

2.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学院(中心)考核小组,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对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

2)考核组考核:学校考核专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查看仪器设备、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大纲等,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评估。

(三)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验收考核和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对该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质量好,达到了预期效果,投资效益较高,方可考虑后续投入,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对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或调拨,并追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单位的责任。

六、对扩建、更新、改造实验项目的投资原则与管理

1.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所规定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除外)”或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可根据当年经费情况优先配套。

2.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因学生人数较多,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定的“基础课实验1人l组,专业基础课实验2人l组,某些实验不能l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标准的,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套数,满足分组实验的需要。

3.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须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设备更新资金。

4.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升级,但尚在使用、尚能使用的设备,或者现有设备已不能满足某些数据的处理,但还能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

七、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