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求各实验室做到:
(一) 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二) 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三) 实验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四) 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五) 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六) 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七) 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八) 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九) 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十)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第二条 实验室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个月组织全室人员或动员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第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整理仪器设备。
第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第五条 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各院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各实验室的卫生工作 。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