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报送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间段2021.09.01-2022.08.31。

二、数据报送内容: 请进入网站//192.168.20.61/syssb(实验室数据上报系统)和我校国资系统网站,并完成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数据规范要求:请各单位申报人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字段的定义,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也不漏报。单位负责人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常见的问题:

1. 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校级实验室或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有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报。

2. 房屋使用面积、实验项目、实验人员都应及时更新,不得完全沿用往年数据。

3. 开放实验是指除课表上开设的实验课外的其他一切实践教学活动,如开设的选修实验项目、创新计划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4. 各表间的数据应一致。如:表六和表七中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

5.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依托精密贵重设备和实验室出的成果(获奖、发明专利、论文教材等),一定要统计清楚。

五、数据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的数据上传至系统,表三、表六以纸质形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

基表三联系人:周家发1号实验楼A208

基表七联系人:朱玲君(图书馆财务处)

其余报表联系人:周新竹2号实验楼B203

附件1: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附件2:实验室上报系统使用说明

                                    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